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第 14 條|公路|法規|生效中
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4-05-30
受委託辦理檢驗單位在委託代檢合約期間內,違反前條規定受停止代檢處分達兩次者,公路監理機關應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廢止受委託辦理檢驗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