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 17 條|通訊|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0-04-01
電臺設置者須設置二十四小時自動錄音系統,記錄話務內容,並保存一週。 公路主管機關每年定期會同本會、警察機關查核前項紀錄。必要時,公路主管機關得不定期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