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第 10 條|公路|法規|生效中
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7-30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督導所屬於召開村里民大會或其他各種集會時,宣導其村里民在駕駛汽車及乘坐汽車前座、小型車後座或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乘坐大型車時,均應依第三條規定繫妥安全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