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第 9 條|通訊|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0-04-20
申請販賣用電信終端設備型式認證者,應向驗證機關(構)申請;經審驗合格者,由驗證機關(構)核發印有審驗合格標籤式樣之審定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