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第 16 條|通訊|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17-03-14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輸入,應經主管機關許可並發給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許可證(以下簡稱進口許可證),始得輸入。 前項進口許可證得經由網際網路申請之;其實施時程及申請流程,由主管機關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