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檢查規則|第 51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0-03-10
船舶遭受損害,經檢查人員檢查後認為在預定航程內適航性無顧慮時,得允施以臨時性之檢修。但應限期完成復原性之修理及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