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檢查規則|第 63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七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0-03-10
申請補發或換發船舶檢查證書時,應依附件四動力船舶檢查費費率表及非動力船舶檢查費費率表之規定繳納證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