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船管理規則|第 15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5-05-05
本規則所稱乘客艙室,指專為乘客所使用之房艙、統艙、餐廳、大廳、公共休息室、醫療室、病房、盥洗室、廁所等,以及為乘客服務之處所,連同其通道、走廊及梯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