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船管理規則|第 68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5-05-05
房艙內應為每一乘客設置一固定床位,並不得以臨時床位或長沙發代替之,亦不得於固定床位外加設臨時床位或長沙發,供乘客睡臥。但有特殊原因,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核准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