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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船管理規則-第 69 條

客船管理規則|第 69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5-05-05

內容

房艙內床位應固定,其配置與尺寸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床位不應超過兩層。 二、兩床位不得並排緊靠,其間應至少隔有七十五公分之通道。 三、雙層床之下層床頂面,距地面之距離不得少於三十公分;上層床頂面與下層床頂面之距離,或上層床頂面以上之空間,均不應少於七十六公分。 四、各床位至少有一側應面向通至出入口之通道。 五、床位內緣之長度及寬度,國際客船不得少於一百八十二公分及六十公分,國內客船不得少於一百八十公分及五十六公分。

相關法律條文 - 客船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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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船舶設備規則-第 3 條(第 3 條)
  • 客船管理規則-第 50 條(第 50 條)
  • 客船管理規則-第 51 條(第 51 條)
  • 客船管理規則-第 52 條(第 52 條)
  • 客船管理規則-第 53 條(第 53 條)
  • 客船管理規則-第 54 條(第 5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