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船管理規則|第 107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七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5-05-05
航程需時滿七十二小時之國際客船,應設置專用病房,其甲板面積,不得小於三點四平方公尺,乘客定額十五人者,每增五十人應增面積一點六七平方公尺,未滿五十人者,以五十人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