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船管理規則|第 112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七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5-05-05
病房及醫療室不得用以儲存其他用具或貨物。 病房除為患病乘客專用外,不得作為他用。 醫療室不得作為任何人之寢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