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船管理規則|第 114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七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5-05-05
航程需時滿七十二小時之國內客船,應酌量設置專用病房,並至少有護理人員一名,其乘客超過三百人時,應增設醫療室及合格醫師一人。但情形特殊經航政機關認可者,得免予設置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