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艙區劃分規則|第 7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12-01-16
船舶實際艙區劃分指數不得低於標準艙區劃分指數,客船之局部指數不得低於標準艙區劃分指數之百分之九十,貨船之局部指數不得低於標準艙區劃分指數之百分之五十。 標準艙區劃分指數依附件一計算。 實際艙區劃分指數依附件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