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設備規則|第 18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1-11-12
船舶為執行救助遭遇海難船舶、搭救遇難人員或因不可抗力之原因而變更其航程,致該船無法符合本規則規定應備之設備時,航政機關得寬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