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設備規則|第 146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1-11-12
本規則所稱居住設備,指下列設備及其屬具: 一、膳宿設備。 二、通風設備。 三、空調設備。 四、照明設備。 五、衛生設備。 六、醫藥設備。 七、其他居住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