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設備規則|第 173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1-11-12
防止污染設備之型式、材料與製造,應符合相關國際公約或中華民國國家標準,經專業機構試驗後,檢附證明文件,向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申請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