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設備規則|第 248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一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1-11-12
總噸位一萬五千以上未滿二萬之船舶,除適用前條之規定外,非易燃液體船亦應裝置雷達自動測繪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