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設備規則|第 288-6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1-11-12
船舶所有人向電信主管機關申請指配水上行動業務識別碼,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航政機關或各級漁政主管機關同意新建(購)函或船舶國籍證書等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