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設備規則|第 289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1-11-12
船舶為應裝卸貨物之需要於船上裝置貨物裝卸設備者,其型式、結構、材料與製造,應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檢查合格,始得裝卸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