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第 49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0-06-04
危險品裝船時,船長應確認其容器、包裝及標籤符合本規則之規定,並與託運危險品申請書所記載之事項相符。船長認為其容器、包裝或標籤不符規定時,得會同證人將包裝拆解,予以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