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防火構造規則|第 2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18-01-09
本規則之目的在要求船舶之防火達到最完善可行之程度,其基本原則為: 一、以隔熱及構造界限將船舶分為若干主垂直區。 二、以隔熱及構造界限將起居艙空間與船舶之其他部分隔離。 三、限制可燃材料之使用。 四、火源空間各種火災之探測與隔絕。 五、逃生設施或滅火出入口之保護。 六、將易燃貨物揮發氣體點燃之可能性減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