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防火構造規則|第 117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七 章/第 一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18-01-09
船殼、上層建築、各結構艙壁、各甲板與甲板室應以鋼材構成。但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業已考慮其火災之危險性時,得准在特殊情況下採用其他適當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