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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第 13 條

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第 13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一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19-10-31

內容

由乾舷甲板下空間或由乾舷甲板上裝有風雨密門之船艛或甲板室內經由船殼外板排洩之管,應依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之有關規定裝閥,除非閥之選擇符合左列之一規定: 一、一個自動止回閥,附有由乾舷甲板上有效關閉之措施。 二、由夏期載重線至排洩管舷內端之垂直距離超過船長百分之一,有二個自動止回閥,該舷內閥在航行中可經常接近檢查。 前項自動止回閥應採經認可之型式,並應考慮依第十八條規定殘存之下沉、俯仰及傾側狀況,能完全有效防水泛入船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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