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第 100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19-10-31
貨物之揮發氣得供主推進空間與鍋爐室內鍋爐、惰性氣體發生器及內燃機用者,應限為甲烷(液化天然氣)。如該揮發氣供其他空間內之其他用途時,應經特別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