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航空業管理規則|第 6 條|航空|法規|生效中
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9-18
普通航空業申請籌設時,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民航局得報請交通部不予許可籌設: 一、經營項目,未能配合社會發展及適應實際需要。 二、航空站或飛行場設施無法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