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航空業管理規則|第 7 條|航空|法規|生效中
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9-18
普通航空業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五千萬元,其營業項目包括商務專機者,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一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