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3 條|航空|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4-12-27
飛航中遇有危及航空器或人員安全之緊急情況發生時,機長得為一切緊急處置。如該緊急處置違反當地國家有關法令規章時,機長除應立即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外,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通知民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