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202-1 條|航空|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一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4-12-27
航空器使用人於從事噴灑之飛航業務時,應符合附件二十之一之規定。 航空器使用人於從事直昇機機外掛載之飛航業務時,應符合附件二十之二之規定。 航空器使用人於從事自由氣球飛航活動及自由氣球繫留作業時,應符合附件二十之三之規定。 航空器使用人以單渦輪發動機飛機從事各類飛航作業時,除應符合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二百五十一條及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外,並應符合附件二十之四規定。 航空器使用人以直昇機從事離岸飛航作業時,應符合附件二十之五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