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213 條|航空|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一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4-12-27
目的地機場或備用機場之天氣情況不低於最低飛航限度時,航空器始得從事儀器飛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