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247 條|航空|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四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4-12-27
飛航紀錄器保有之最低記錄時間及資料,應依民航局核定採用之國際飛航標準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