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285-11 條|航空|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八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4-12-27
航空器使用人應訂定最低裝備需求手冊(如附件七),並得訂定外形差異手冊,報請民航局核准後實施。 最低裝備需求手冊係供機長於航空器之儀表、裝備或系統失效時,決定該飛機於飛航前或於中途降落後繼續該航空器飛航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