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285-17 條|航空|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八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4-12-27
飛航組員於飛機飛航至各飛航情報區規定之轉換空層高度以下時,應於工作席位使用免持式或喉式麥克風交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