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管理法施行細則|第 2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19-01-17
本法第六條第二項所稱特殊營養素,係指具有明確保健功效之成分,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