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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及許可文件管理辦法-第 21 條

📜
法律名稱
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及許可文件管理辦法
📋
條款號
第 21 條
📂
分類
食品藥物管理
📍
Hierarchy Path
第 三 章
🏛️
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4-11-30 最後修訂: 2023-11-30
📋 條文摘要

中央主管機關為前條申請案之審查,得召開專家會議;必要時,並得指定申請廠商到會陳述或答覆。 召開前項會議時,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廠商限期檢送指定之文件...

📝 內容

中央主管機關為前條申請案之審查,得召開專家會議;必要時,並得指定申請廠商到會陳述或答覆。
召開前項會議時,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廠商限期檢送指定之文件、資料;屆期未檢送或檢送不完備者,其申請案得逕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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