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第 5 條|消防|法|生效中
第 二 章|內政部|v1.0
生效日期: 2025-06-01|最後修訂: 2024-11-29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每年定期舉辦防火教育及宣導,並由機關、學校、團體及大眾傳播機構協助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