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法施行細則|第 3 條|漁業|法規|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19-03-11
本法第六條所稱公共水域係指河川、天然湖沼、潮間帶及海洋;所稱與公共水域相連之非公共水域,係指與公共水域連成一體之池、埤、水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