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 14 條|畜牧|法規|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25-12-30
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得委託專責機構、相關機關輔導事業及再利用機構辦理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技術提升、開發及技術轉移等之研究、訓練及管理事項,並協助再利用機構建立再生產品品質及技術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