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植物檢疫規費收費實施辦法|第 15 條|動植物防檢疫|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25-11-14
各種檢疫證明書之分割、補發、換發、繕發副本,每份新證明書計收工本費一百二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