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 34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勞動部|v1.0
最後修訂: 2020-02-27
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所定安全衛生管理,由雇主或對事業具管理權限之雇主代理人綜理,並由事業單位內各級主管依職權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