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76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六 節|勞動部|v1.0
生效日期: 2025-01-01|最後修訂: 2024-08-01
為防止勞工有自粉碎機及混合機之開口部分墜落之虞,雇主應有覆蓋,護圍、高度在九十公分以上之圍柵等必要設備。但設置覆蓋、護圍或圍柵有阻礙作業,且從事該項作業之勞工佩戴安全帶或安全索以防止墜落者,不在此限。 為防止由前項開口部份與可動部份之接觸而危害勞工之虞,雇主應有護圍等之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