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77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六 節|勞動部|v1.0
生效日期: 2025-01-01|最後修訂: 2024-08-01
雇主對於自粉碎機或混合機,取出內裝物時,除置有自動取出內裝物之機械外,應規定勞工操作前,應使該機械停止運轉。但基於作業需要該機械不能停止運轉,且使勞工使用工具取出內裝物時不致危及勞工安全時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