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10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三 節|勞動部|v1.0
生效日期: 2025-01-01|最後修訂: 2024-08-01
雇主對於毒性高壓氣體之儲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貯存處要置備吸收劑、中和劑及適用之防毒面罩或呼吸用防護具。 二、具有腐蝕性之毒性氣體,應充分換氣,保持通風良好。 三、不得在腐蝕化學藥品或煙囟附近貯藏。 四、預防異物之混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