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32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生效中
第 六 章/第 二 節|勞動部|v1.0
生效日期: 2025-01-01|最後修訂: 2024-08-01
雇主對於動力車鋼軌之舖設,應依下列規定: 一、鋼軌接頭,應使用魚尾板或採取熔接固定。 二、舖設鋼軌,應使用道釘、金屬固定具等將鋼軌固定於枕木或水泥路基上。 三、軌道之坡度應保持在千分之五十以下。但動力車備有自動空氣煞車之軌道得放寬至千分之六十五以下。 前項枕木之大小及其間隔,應考慮車輛重量,路基狀況。 第一項所使用之枕木,如置於不易更換之場所,應為具有耐腐蝕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