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66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生效中
第 十 章/第 四 節|勞動部|v1.0
生效日期: 2025-01-01|最後修訂: 2024-08-01
雇主對於發電室、變電室或受電室等場所應有適當之照明設備,以便於監視及確保操作之正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