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74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生效中
第 十 章/第 四 節|勞動部|v1.0
生效日期: 2025-01-01|最後修訂: 2024-08-01
雇主對於電氣技術人員或其他電氣負責人員,除應責成其依電氣有關法規規定辦理,並應責成其工作遵守下列事項: 一、隨時檢修電氣設備,遇有電氣火災或重大電氣故障時,應切斷電源,並即聯絡當地供電機構處理。 二、電線間、直線、分歧接頭及電線與器具間接頭,應確實接牢。 三、拆除或接裝保險絲以前,應先切斷電源。 四、以操作棒操作高壓開關,應使用橡皮手套。 五、熟悉發電室、變電室、受電室等其工作範圍內之各項電氣設備操作方法及操作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