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26-1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生效中
第 十三 章|勞動部|v1.0
生效日期: 2025-01-01|最後修訂: 2024-08-01
自營作業者,準用本規則有關雇主義務之規定。 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比照該事業單位之勞工,適用本規則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