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 16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勞動部|v1.0
最後修訂: 2020-08-20
雇主對於使用液壓為動力之固定式起重機,應裝置防止該液壓過度升高之安全閥,此安全閥應調整在額定荷重(伸臂起重機為額定荷重之最大值)以下之壓力即能作用。但實施荷重試驗及安定性試驗時,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