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 77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生效中
第 六 章|勞動部|v1.0
最後修訂: 2020-08-20
雇主對於升降機之終點極限開關、緊急停止裝置及其他安全裝置,應維持其效能。 雇主應使勞工不得擅自使用鎖匙或其他工具等,自外面開啟升降機之出入門扉。但升降機維修人員實施搶救、維護、保養或檢查者,不在此限。 雇主應於前項鎖匙上,懸掛標示牌,以文字載明警語,告知開啟者有墜落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