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 92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生效中
第 七 章|勞動部|v1.0
最後修訂: 2020-08-20
雇主對於營建用提升機,遭受瞬間風速達每秒三十公尺以上或於四級以上地震後,應於再使用前就其制動裝置、離合器、鋼索通過部分狀況等,確認無異狀後,方得使用。